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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餐厅改造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作市公安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餐厅改造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焦作市解放区新华北街,建筑面积94m2,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两层,建筑物顶标高9.4m,包括土建、装饰和安装工程。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二、评审依据:

本工程审查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报送的结算书、现场签证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查,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组价,定额套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材料价格依据《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2012年第4期及市场价进行调整。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333,978.07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261,898.19元,审减金额72,079.88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3131

送:焦作市公安局  局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