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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围墙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作市公安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围墙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焦作市新区世纪路以北、太极路以南,总建筑面积48,500m2,建筑高度49.85m,框剪结构,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指挥中心、办案、信息通讯、刑事技术等用房以及配套设施。豫发改设计【20121329号文批复该项目初设资金16,981万元。

本次评审的内容为:焦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围墙工程结算项目。本工程围墙长750,用M7.5水泥砂浆MU10煤矸砖砌筑,12.5水泥砂浆粉刷,设有铁栅大门、大门砖柱及钢管柱、大门横框等。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依据招、投标文件,协议书,现场签证单,建设单位所报工程结算书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2012年第二期。

三、审查情况:

建设单位原报焦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围墙工程竣工结算金额为258,133.96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245,681.44元,审减金额12,452.52元。

2013125

送:局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