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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儿童福利院门岗、路面、大门及围墙工程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作市儿童福利院: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儿童福利院门岗、路面、大门及围墙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建设门岗房两座,房屋长、宽、高均4m,室内为水泥地面,内墙采用涂料粉刷,外墙为乳胶漆;2、新建7cm厚沥青路面,约20773、砖砌影壁墙,大门采用自动伸缩门;4、砖砌围墙长164.80m,高2.25m,有压顶造型,水泥砂浆单面粉刷。

本工程资金由财政支付。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审查时依据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及其他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2011年第4期。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焦作市儿童福利院门岗、路面、大门及围墙工程竣工结算金额为451,612.77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417,260.99元,审减金额34,351.78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318

送:局社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