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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监控大厅、会议室改造装修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监控大厅、会议室改造装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原建筑上局部增加三层,将原有屋面结构层(标高6.6m)以上全部拆除,重新砌筑外墙,屋面为钢结构轻质隔热彩钢屋面。室内装修项目主要是石膏板吊顶、乳胶漆墙面、复合木地板及配套水电安装工程,资金来源为自筹。

二、评审依据:

本工程审查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报送的结算书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查,定额套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材料价格依据《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2010年第6期及市场价进行调整。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525,460.75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446,932.76元,审减金额78,527.99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318

送:局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