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水利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来的“焦作市沁北引黄灌区工程沁北干渠施工3标段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施工合同书中第1条,“承包方式: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建议改为“承包方式:工程采用单价承包(招标文件中已指明的总价承包除外),承包单价以承包投标报价中的单价为准,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由承包人提出,按中标优惠条件调整后的综合单价,经监理方和发包人审核并经焦作市财政或审计部门确定后执行。”
2、专用合同条款第15.1条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项目的工程量总量的15%… ”建议改为“单价调整方式:均不做调整。”
3、专用合同条款第24.1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焦作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建议改为“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焦作市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送:焦作市农业综合开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