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来的“焦作市东海大道(焦辉路-南洋大道)南水北调总干渠大桥工程施工(BT)项目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P85,专用合同条款第16.1条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 ”,建议甲乙双方约定人工和材料价格调整的波动幅度。
2、P89,专用合同条款第
3、P99,保修期约定内容里,“桥梁工程为2年”应为“桥梁主体结构按设计基准期,其他为2年。”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