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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 健身中心项目—体育馆2012年11月份工程进度款评审意见书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项目—体育馆201211月份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阳路东侧、丰收路南侧,占地面积1,351.80亩,总建筑面积164,900 M2,其中体育馆28,000 M2,项目建设单位为市投资集团,焦发改投资[2011]633号批复初设投资29,241.3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8,356.84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体育馆项目经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为17,992.71万元。监理单位为河南新恒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211月份工程形象进度为:矩形砼梁柱及屋面箱型圆弧梁、H型梁等。

二、审查原则:

本次审查,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现场勘察实际情况进行审查,付款比例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审查情况:

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项目—体育馆201211月份进度款,建设单位原报完成投资557.52万元,申请工程进度款278.76万元,申请监理费31.35万元。经审核,11月份共完成投资557.52元,本次按照合同和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应支付工程进度款278.76万元,支付监理费16.64万元(详见附表)。其中:

1、体育馆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本月应支付工程款278.76万元;

2、体育馆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本月应支付监理费16.64万元。

2012123

送: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焦作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预算编制局

附件:

焦作市太极文化交流中心体育馆工程施工进度及进度工程款财政审查情况一览表

  审查单位:(盖章)

 

 

 

 

201211

 

             金额单位: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合同内容

施工单位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不含本次)

建设单位申报情况

财政审查情况

建设起止时间

总造价

付款比例

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本次申请工程款

备注

审定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审定本次应付工程款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含本次)

累计应付占累计完成投资比例

累计应付占合同比例

备注

合计

18449.89

 

 

2963.59

596.71

310.29

0.00

578.32

295.40

4730.67

 

 

 

1

体育馆工程

 

 

17992.71

50.00%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563.81

557.52

278.76

 

557.52

278.76

2842.57

 

15.80%

 

2

体育馆工程变更签证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52.52

 

 

 

 

 

352.52

 

 

回填土方

3

体育馆钢结构

 

 

2943.36

90.00%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71.68

 

 

 

 

 

1471.68

 

 

 

4

体育馆工程监理费

 

 

457.18

80.00%

河南新恒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7.26

39.19

31.53

 

20.80

16.64

63.90

 

1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