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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 健身中心项目—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2012年9月份工程进度款评审意见书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游泳馆20129月份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阳路东侧、丰收路南侧,占地面积1,351.80亩,总建筑面积164,900 M2,其中游泳馆23,343M2,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地下一层层高5.5 M,地上建筑高度19 M,主体框架结构,屋面采用铝镁锰金属屋面板;全民健身中心24,616 M2,主场馆地上三层,局部二层,主体框架结构,屋面采用铝镁锰金属屋面板;焦发改投资[2011]633号批复游泳馆初设投资14,688.0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153万元;批复全民健身中心初设投资8,311.3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038.11万元,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游泳馆和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经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中游泳馆中标金额为8,375.99元,全民健身中心中标金额为4,687.55万元。监理单位为河南建达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20129份游泳馆项目工程形象进度为:A区桩承台基础、砼垫层及底板防水完成; 20129份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工程形象进度为:承台基础及垫层完成。

二、审查原则:

本次审查,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现场勘察实际情况进行审查,付款比例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审查情况:

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20129月份进度款,建设单位原报完成投资241.60万元,申请工程进度款120.80万元,申请监理费5.69万元。经审核,9月份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实际完成投资241.60万元,按照合同和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应支付工程进度款120.80元,支付监理费5.69万元(详见附表)。其中:

1、  游泳馆项目按合同约定应支付工程进度款91.36万元;

2、  全民健身中心按合同应支付工程进度款29.44万元;

3、  游泳馆项目和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按合同应支付监理费5.69万元。

20121015

送: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焦作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预算编制局

附件:

焦作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及进度工程款财政审查情况一览表

  审查单位:(盖章)

 

 

 

 

201210

 

             金额单位: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合同内容

施工单位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不含本次)

建设单位申报情况

财政审查情况

建设起止时间

总造价

付款比例

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本次申请工程款

备注

审定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审定本次应付工程款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含本次)

累计应付占累计完成投资比例

累计应付占合同比例

备注

合计

8375.99

 

 

512.02

248.71

126.49

0.00

248.71

126.49

638.51

 

 

 

1

游泳馆工程

 

 

8375.99

50.00%

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39.76

182.72

91.36

 

182.72

91.36

431.12

 

5.15%

 

26.81

0.00

0.00

 

0.00

0.00

26.81

 

 

安全文明措施费50%

2

全民健身中心工程

 

 

4687.55

50.00%

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17.74

58.88

29.44

 

58.88

29.44

147.18

 

3.14%

 

18.63

0.00

0.00

 

0.00

0.00

18.63

 

 

安全文明措施费50%

3

工程监理费

 

 

180.00

80.00%

河南建达工程监理公司

9.08

7.11

5.69

 

7.11

5.69

14.77

 

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