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环保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环保局业务用房消防、空调工程施工图预算已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环境监测执法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消防、空调工程,位于焦作市竹林路东侧,建筑面积为11106.9m2,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十三层,地下一层,建筑高为54m。本次申请评审工程主要内容为: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空调水系统和通风系统。焦发改投资[2012]348号文批复该项目资金3,550.6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费为2,946.73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和单位自筹解决。
二、审查依据:
本项目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和预算书,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进行计价,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2012年第5期《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三、本项目原报金额为 5,659,940.14元,经审查,该项目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为4,793,804.39元,审减金额866,135.75元(详见附表)。 其中:
1、消防工程原报预算金额2,089,270.51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审定金额1,799,804.80 元,审减金额289,465.71元;
2、空调工程原报预算金额3,570,669.63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审定金额2,993,999.59元,审减金额576,670.04元。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按原程序报审。
送:焦作市环保局 市财政预算编制局
附件:
焦作市环保局业务用房空调工程拦标价汇总表 |
|||||
单位:元 | |||||
序号 |
工程项目 |
送审金额 |
评审金额 |
审减额 |
备注 |
一 |
合计 |
3570669.63 |
2993999.59 |
576670.04 |
|
1 |
空调水部分 |
1839816.04 |
1998430.16 |
-158614.12 |
|
2 |
通风部分 |
1730853.59 |
995569.43 |
735284.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