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口岸物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通信建设工程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人民路东段,东邻正在建设中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主要工作内容为:电缆沟上30cm钢筋砼路面加固及相应产生的调纤电路损失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和预算书,定额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8版),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2012年第4期《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原报预算金额为94,418.60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建议控制在72,160.52元以内,审减金额22,258.08元。其中50,000元为调纤电路损失费,建议建设单位与通信传输局协商此项费用。
本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的,应按原程序报批。
2012年12月19日
送:焦作市海关筹建处、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