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南通路大修(新安路-人民路)路灯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南通路大修(新安路-人民路)路灯工程。
路段全长324.499米,共安装18基截光型单臂金属路灯,灯杆高12米,灯具功率1*250W(NG高压钠灯),灯具悬挑长度1.6米;2基泛光灯,灯杆高14米,每基泛光灯的灯具功率为3*400W。2基单火泛光灯,灯具功率1*400W(NG高压钠灯),此灯和南通路与新安路交叉口的其他路灯相同。灯采用双侧对称布置,灯具间距约32-35米。
本段路灯电源引自原南通路(南水北调河-新安路)的路灯电源(箱式变电站安装在南通路与河南路交叉口的东北角),电源从南通路与新安路交叉口处南侧路灯下的接线井引来。
焦发改投资【2012】646号《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南通路(新安路-人民路)大修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复项目投资总概算653.0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14.33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焦发改投资【2012】646号文、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市政工程2008)》,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2012年第5期《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
三、评审结论:
该工程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预算金额318,600元,经审查,该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为286,541.76元,审减金额32,058.24。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按原程序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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