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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实验中学屋面维修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作市实验中学: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实验中学屋面维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焦作市实验中学屋面维修工程,主要工作内容是对校园内的南教学楼,办公楼,门岗房及门面房的屋顶进行防水维修,防水材料采用4MM聚酯胎,维修面积约1377㎡。

根据《关于焦作市2011年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焦财教(201138号)》,安排焦作市实验中学30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焦作市教育局计财科提供的“关于市直学校屋面防水质量要求情况说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承包合同书、工程现场签证单及现场勘查情况等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49,840.0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48,222.30元,审减金额1,617.70元。

20121224

送: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