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玻璃幕墙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带骨架隐框玻璃幕墙、铝塑板造型檐、钢结构玻璃雨棚、采光天棚、不锈钢栏杆扶手、钢平台、门厅粘花岗岩等。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二、评审依据:
本工程审查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报送的结算书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查,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组价,定额套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材料价格依据《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2012年第4期及市场价进行调整。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414,349.44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339,936.39元,审减金额74,413.05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送:局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