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交警警亭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焦作市交警警亭工程内容为:警亭底部外形尺寸3200*3400高3700表面粘贴蓝白瓷砖、顶部采用SPS防漏处理、警亭后面及中部用仿不锈钢铝合金制作、前面及左右中部窗户用仿不锈钢铝合金推拉窗、铝合金卷闸防护等。
焦发改投资[2010]121号文件《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市财政城建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其中,公安交警500万元,用于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护栏、交通标线等设施建设。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招、投标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合同、现场勘查情况及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书、情况说明等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658,200.0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655,118.00元,审减金额为3,082.00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送: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