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群众艺术馆: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群众艺术馆加固及装修改造工程(二标段)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群众艺术馆加固及装修改造工程(二标段),主要内容为室内装修。装修项目主要有复合木地板,塑胶地板,墙面天棚刷涂料,成品木门,不锈钢楼梯扶手,上下水管道安装与电气管线、灯具安装等。中标单位为焦作市弘夫设计装饰广告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二、审查依据:
本项目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结算书、变更签证单和现场实际勘查情况进行审查,主要材料价格参照合同价及市场价。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558,571.55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500,943.50元,审减金额57,628.05元。
送:焦作市群众艺术馆 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