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文物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山阳故城城墙保护维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山阳故城城墙保护维修工程,主要内容有:1、做城墙保护墙446米,下端为条石,墙身内用机砖砌筑,外砌青砖墙面;2、新建一座面积为9.25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保护房,屋顶用青灰色筒瓦、板瓦。
市财政拨出30万元用于山阳故城城墙保护维修工程。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决算书、工程现场签证单、施工图纸等其他原始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398,886.77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227,131.09元,审减金额171,755.68元。
送: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