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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智能交通管控中心建设:指挥中心软件平台、应用软件建设;指挥中心基础建设;交通监控系统建设:82个路口的交通视频监控系统;非现场执法检测(闯红灯)系统建设:53个路口的闯红灯兼卡口检测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建设:44个路口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结算书及现场签证单,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价格执行中标单价。

三、审查结论

本工程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30,000,00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27,167,193.87元,审减金额2,832,806.13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1、本次审定竣工结算金额包含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二工作内容:使用太阳能供电的三个路口变更为市电供电,项目工程量变量增加的18个路口监控点供电改造,更换信号灯并增加2台信号机。

2、项目投标文件中部分平台系统软件品牌为北京清华同方,合同书中平台系统软件品牌均调整为易华录。实际实施平台系统软件品牌也为易华录,设备价格执行原投标文件报价;

3UPS电源合同价款为投标价176,400元(投标文件中规格型号为EKSS830,合同中为A8930,实际安装为投标文件型号),本次审定竣工结算执行投标报价。

五、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21018

:局行政政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