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审的“河道改造、老城区排水、光明路等四条路环评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发改投资[2010]268号批复关于下达2010年第二批市财政城建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中安排有城建项目前期费用180万元,其中孟州路、新丰一街、光明路和沁阳路北段等项目前期费用60万元,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前期费用90万元,府城、苏蔺水厂及中水利用、中心城区三条河道治理硬化项目前期费用30万元。
此次评审的前期费用合同包含孟州路、新丰一街、光明路和沁阳路北段,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中心城区三条河道治理硬化项目的环评费用合同。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审查时依据焦发改投资[2010]268号、省计委、省环保局豫计收费〔2002〕454号、焦政〔2009〕2号文件。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评审申请,、环境影响登记报告表,并参照以往市政工程收费惯例及市场行情进行。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送审金额为9.85万元,经审查,该批项目合同金额审定为4.17 万元,审减金额5.68万元,详见附表。
四、重要事项说明
该批项目投资计划未下达,本次评审项目的合同暂按建设单位提供投资金额进行。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