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财政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联合通知决定,从
根据通知,列入目录的公务卡结算项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16类。
通知要求,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此外,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包括,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零星支出;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我市公务卡制度改革自2008年推行以来,对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但同时也存在公务卡使用范围偏窄、使用率不高的问题,“有卡不用”现象较为普遍。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严格规定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对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