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招商局)、财政局,市直出口企业: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办企(2008)177号)要求,现就做好焦作市2012年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1、2011年已享受过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的企业不在支持范围;2、没有向财政部门报送报表的企业不在支持范围;3、企业申报项目应在2011年9月至2012年10月期间;4、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报送项目材料时必须带申报材料支出发票、批复文件原件。
二、请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抓紧组织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共同选出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成长性好的项目,认真核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项目初选确定后,联合以正式文件并附相关材料及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报市商务局(规划科)、市财政局(企业科),市直企业分别直接报商务局(规划科)、市财政局(企业科)。电子文档(制表用excel格式)分别发至:jzswjghk@126.com、jzczjqyk@163.com。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0日。超时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