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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支持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专项资金支持进城务工农民工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今年我市获得中央、省财政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励资金783万元,其中:中央奖励资金489万元,省级奖励资金 294万元。这项资金是中央和省财政对我市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整体奖励。

在落实好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政策的基础上,我市切实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将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对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和借读费,并足额拨付相关教育经费。

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方面,我市按照“重点倾斜、集中投入”的原则,向接受农民工子女较多、条件薄弱的城市公办学校倾斜。奖励资金除用于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充公用经费外,重点用于上诉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