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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得上级文体传媒专项补助资金440万元

     我市获得上级文体传媒专项补助资金440万元

 

为支持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市财政部门研究政策,吃透上情,经努力争取,获得上级文体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补助440万元,专项用于我市公益性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设备购置等。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财政部门将和相关部门紧密结合,密切配合,严格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