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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再次提高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再次提高

结合我市近年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际享受政策的情况,今年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再次提高并将享受计生奖扶政策女性年龄界限提前3年。

一、奖扶标准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即由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二、特扶标准在国家、省标准的基础上再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特扶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国家、省标准即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基础上,由现行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290元;特扶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在国家标准即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基础上,由现行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40元;特扶标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在国家现行标准即“一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二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基础上,提高至“一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620元、二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20元、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

三、将享受计生奖扶政策女性年龄界限提前3年。 将年满57周岁符合计生奖扶政策的女性对象按照我市60岁以上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