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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公安局警用直升机机库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作市公安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公安局警用直升机机库工程预算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焦作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新址,由于警用直升机即将到位,根据上级航空部门要求建设机库,机库主体为钢结构,建筑面积约340m2,建筑高度6.15m主要施工内容:在原混凝土地面上切缝开挖地槽,屋面采用75mm厚的轻质隔热彩钢夹芯板,屋面采用50mm厚的轻质隔热彩钢夹芯板。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项目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预算书、施工图纸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2年第3期及市场价。

三、审查情况:

焦作市公安局警用直升机机库工程原报金额为443,161.99元,经审查,该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为351,336.01元,审减金额91,825.98元。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按原程序报审。

2012921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