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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矿区采煤沉陷综合治理项目荣祥小区Ⅱ期(1-2标)及Ⅰ期16#楼住宅楼及室外配套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作矿区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办公室: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矿区采煤沉陷综合治理项目荣祥小区Ⅱ期(1-2标)及Ⅰ期16#楼住宅楼及室外配套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焦作矿区采煤沉陷综合治理项目荣祥小区Ⅱ期(1-2标)及Ⅰ期16#楼住宅楼及室外配套工程,位于焦作市中站区新建南街(北环路南侧,李封矿西侧),Ⅱ期总计共11栋住宅楼,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约38600 m2 Ⅰ期16#楼建筑面积3,440 m2

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省财政拨款和地方政府及企业自筹资金,概算投资4,407.90万元。

焦作矿区采煤沉陷综合治理项目荣祥小区Ⅱ期(1-2标)及Ⅰ期16#楼住宅楼及室外配套工程,经招投标确定Ⅱ期一标段施工单位为焦作市宏程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价1,628.82万元;Ⅱ期二标段施工单位为焦作一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849.27万元;Ⅰ期16#施工单位为河南中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151.37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次审查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该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图、竣工图、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工程结算书以及相关资料,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等进行审查,执行《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主要材料价格参照投标价、市场价及施工期间《焦作标准造价信息》。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34,955,605.09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34,426,352.71元,审减金额529,252.38元(详见竣工结算造价汇总表)。其中:

Ⅱ期一标段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20,475,593.86元,审定金额为20,236,198.34元,审减金额239,395.52元;

Ⅱ期二标段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2,635,296.49元,审定金额为12,400,285.97元,审减金额235,010.52元;

Ⅰ期16#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844,714.74元,审定金额为1,789,868.40元,审减金额54,846.34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2827

送:局经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