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来的“焦作市塔北路上下行线拓宽改造工程设计、测量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焦作市塔北路上下行线拓宽改造工程设计合同第7.2条付款方式建议修改为“初步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后预付设计费的40%,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再支付40%,工程竣工后剩余的20%一次付清”;
2.合同第
3.合同第
4.合同第十条建议修改为“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12年8月31日
送: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