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投道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审的焦作市建设路(银河路-金源路)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合同专用条款第
二、合同专用条款第16.1条 “主要材料价格在施工期内与投标时焦作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2012年第1期信息价波动不超10%(含10%)不做调整,超出10%(不含10%)允许调整材差”应按招标文件第16.1条填写。
三、附件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二、7条应增加“道路沥青路面5年内不出现沉陷、雍包、麻面等病害”内容
2012年8月14日
送: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