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桩基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焦作市新区世纪路以北、太极路以南,总建筑面积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依据施工图纸、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预算书进行审查,定额套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材料价格依据焦作市2012年第3期材料价格信息进行调差。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金额为10,925,385.38元,经审查,该工程施工图预算按照施工图设计和国家相关定额规定,审定金额为10,468,021.22元,审减金额为457,364.16元。
本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的,应按原程序报批。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