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文物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山阳故城保护设施建设勘察设计项目费用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山阳故城保护设施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为:保护管理用房440平方米,护栏8800米。设置界碑8块,界桩617块,供水管道4400米,排水管道5000米;核心区道路整修13200平方米;变压器一台供电线路9500米和配套照明设施;安防系统1套;土地平整1000平方米;绿化8000平方米;配套消防设施。本次评审的内容为:此项目的勘察设计费用。豫发改社会〔2012〕421号文安排2012年投资850万元用于此项目,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市财政投资350万元。此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791.53万元。
二、评审依据和原则
本工程依据豫发改社会〔2012〕421号文件,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焦政〔2009〕2号文件《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等有关费用的计取标准与其他资料并结合我市近年来惯例进行。
三、评审结论
建设单位送审该项目设计费用金额为50,000.00元,经审查,该设计费用审定为50,000.00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1、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按原程序报审。
2、本工程设计费用招标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建安费791.53万元进行计算,建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下步签订合同、支付设计费用根据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进行调整。
送: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