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焦作市财政局网站!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新址供热二次管网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新址供热二次管网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新址位于人民路东段,建筑面积21,998.65m2,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十三层,建筑高度49.75m,地下一层为车库及设备用房,层高为4.8m,上部办公用房层高3.3m-3.9m本次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从换热站起铺设242DN250预制保温管、102DN200预制保温管、23DN150预制保温管,其中包括弯头、三通等的制作安装以及两座检查井的砌筑。

焦发改投资[2012]122号文批复该项目资金5,903.26万元,其中建安费4,651.64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省财政资金、市财政投资和项目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新址供热二次管网工程施工图、工程预算书,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定额套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2012年第3期《焦作标准造价信息》。

三、审查情况:

本工程建设单位原报施工图预算金额为691,835.76元,经审查,该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为470,900.58元,审减金额220,935.18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的,应按原程序报审。

2012829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