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综合停车场项目占地范围内附着物补偿费用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占地位于人民路南侧,总面积2.5800公顷(合38.70亩),占用耕地2.5183公顷,补偿的附着物包括简易房、土坑、机井、水渠。
二、评审依据
本项目拆迁补偿依据焦政文[2009]年46号文件、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供的实物调查清单及现场实际勘查情况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送审金额为17,735.76元,经审查,建议建设单位根据附表所列标准进行补偿。
四、重要事项说明
本次送审焦作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综合停车场占地项目补偿项目的数量、规格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预算编制局
附件:
北朱村停车场占地范围内附着物评审单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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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 |
送审单价(元) |
评审单价(元) |
备注 |
1 |
简易房 |
4*3.5 |
290 |
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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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土坑 |
44.71/M3 |
6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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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井 |
80米 |
10800 |
10800 |
废弃 |
4 |
水渠 |
0.6(米)*0.5(米) |
35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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