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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引沁灌区2010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12年7月份进度款评审意见书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引沁灌区2010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127月份进度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引沁灌区位于焦作市西部太行山南麓,北起太行山,西邻王屋山,南跨北邙岭区,总干渠全长102KM,是河南省引蓄结合的大型灌区之一。本年度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为:总干渠渠道补砌、十二干渠渠道衬砌、十二干节制闸改建及堤防整修、渠系建筑物配套及渠道边坡整修和绿化、2个大型蓄水池的防渗处理等。豫水农【201039号文下达该项目资金1,500万元。

本工程分五个标段进行施工,其中:一标段合同金额207.85万元,中标单位为河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标段合同金额233.43万元,中标单位为开封豫龙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三标段合同金额243.25万元,中标单位为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四标段合同金额259.67万元,中标单位为新乡市山河水利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五标段合同金额243.89万元,中标单位为焦作市黄河华龙工程有限公司。

焦作市引沁灌区项目管理局本次申请20127月份一标段、二标段的进度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及合同金额详见附表。

二、审查原则:

本次进度款审查依据焦发改投资[2009]309号文、工程施工合同、进度款申请支付表等原始资料及现场勘察情况进行,付款比例的确定依据合同执行。

三、审查情况:

焦作市引沁灌区2010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127月份进度款申请进度款82.05万元,经审核,本次按照合同和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应支付工程进度款77.95万元(详见附表)。其中:

1一标段工程7月份施工进度款原申报49.60万元,经审核,按照合同和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应支付工程进度款为49.60万元;

2二标段工程7月份施工进度款原申报28.35万元,经审核,按照合同和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应支付工程进度款为28.35万元;

2012726

送: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   局经建科

附件:

焦作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及进度工程款财政审查情况一览表

  审查单位:(盖章)

 

 

 

 

20127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合同内容

施工单位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不含本次)

建设单位申报情况

财政审查情况

建设起止时间

总造价

付款比例

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本次申请工程款

备注

审定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审定本次应付工程款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含本次)

累计应付占累计完成投资比例

累计应付占合同比例

备注

合计

1188.09

 

 

817.76

82.05

77.95

 

82.05

77.95

895.71

95.00%

75.39%

 

1

一标段

水利工程

 

207.85

95%

河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4.74

52.21

49.60

 

52.21

49.60

134.34

95.00%

64.63%

 

2

二标段

水利工程

 

233.43

95%

开封豫龙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154.04

29.84

28.35

 

29.84

28.35

182.39

95.00%

78.13%

 

3

三标段

水利工程

 

243.25

95%

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

191.77

0.00

0.00

 

0.00

0.00

191.77

95.00%

78.84%

 

4

四标段

水利工程

 

259.67

95%

新乡市山河水利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233.70

0.00

0.00

 

0.00

0.00

233.70

95.00%

90.00%

 

5

五标段

水利工程

 

243.89

95%

焦作市黄河华龙工程有限公司

153.51

0.00

0.00

 

0.00

0.00

153.51

95.00%

6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