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沙河管理处: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大沙河出山口段维修Ⅱ标段工程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焦作市大沙河出山口段维修Ⅱ标段工程,位于出山口下游博爱县大家作村西,由于河道内凸凹不平,下游河道地势高于上游,不能正常排洪,本次工作内容在河道东侧沿左岸堤防挖一道排水沟,将污水排走,控干现有大坑水后,将高于设计治理地面线的土方推入大坑,在下游河道内或其他地方取土将大坑填平。
项目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书、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现场签证并结合现场实际勘察情况、施工单位投标单价及其他取费标准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472,500.0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378,647.18元。审减金额93,852.82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送:焦作市沙河管理处 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