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来的“焦作市新华街大修(北环路-解放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焦作市新华街大修(北环路-解放路)工程施工合同
专用合同条款第24.1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建议改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并填写完毕”。
二、焦作市新华街大修(北环路-解放路)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第四十九条“......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建议修改为“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送: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