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国际太极拳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钢结构暂定合同价款小写后面增加:其中原合同中钢结构部分价款为90,683,979.86元,超出原合同价款57,222,271.60元。
2、钢结构工程款的支付办法建议修改为:原合同内钢结构部分业主方与总承包方按原合同约定的双方各自承担的比例支付;超出原合同部分的工程价款支付30%的工程预付款,钢结构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20%,结构部分吊装完成后支付15%,屋面工程完成后支付20%,钢结构工程验收合格经财政、审计部门评审、审计后支付10%,剩余5%作为质保金。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