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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体育运动学校重建射击训练馆暨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射击比赛馆可研合同审查意见书

焦作市体育运动学校: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审的焦作市体育运动学校重建射击训练馆暨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射击比赛馆“建设项目咨询合同”中涉及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体育运动学校重建射击训练馆暨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射击比赛馆建设工程位于焦作市体育运动学校现射击训练馆原址上,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其中准备大厅1,444平方米,训练馆3,694平方米,立体靶墙262平方米,室外靶场面积3,080平方米。焦发改社会[2012]247号文批复该项目可研报告1,315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焦作市体育运动学校提供的资料情况,国家发改委(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省计委、物价局豫价房字[1999]337号、焦政[2009] 2号《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等有关费用的计取标准,并结合近期我市惯例进行。

三、评审结论:

本次送审合同金额为5.50万元,经审查,结合我市相关文件规定及前期咨询工作的实际情况,合同金额建议控制在2.93万元内。

 

2012718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