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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沁北引黄灌区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审查意见书

焦作市农业综合开发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审的焦作市沁北引黄灌区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勘察设计合同第四条设计范围及目的条款中,建议增加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二项设计技术要求第(2)条中标单位的工作范围;

2、勘察设计合同第八条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项目预付款100万元…工程竣工一周内结清施工图阶段的剩余勘测设计费10万元。”建议改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30%;初步设计阶段成果完成并提交合格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40%;施工图阶段成果完成并提交合格成果后,由财政或审计部门依据设计单位提交的最终成果,进行该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结算评审,按照财政或审计部门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结算总额,扣除前两次预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2012716

送: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