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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区待王镇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款评审报告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马村区待王镇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款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征收位于人民路两侧马村区待王镇集体土地721.0785亩。其中,人民路南侧待王村102.8190亩,王庄村289.3755亩,人民路北侧小庄村5.1555亩,王庄村323.7285亩。本次评审的内容为:拟征收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款,涉及附着物有房屋、机井、水渠、坟头、乔木、果树等。

项目资金从土地储备资金支付。

二、评审依据和原则

本项目依据焦政文[2009]46号文,焦政办[1994]51号文,焦土征办[2003]3号文,建设单位提供的《焦作市土地收储合同》(焦储地合[2012]11121314号)、勘测定界图及其它原始附件进行。

三、评审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土地收储合同附着物补偿款9,745,075.00元。经审核,该合同补偿标准符合我市相关文件标准(详见附表)。

四、重要事项说明

本次送审附着物的真实性及数量的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201282

送: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局综合科

附件:

附着物清点汇总表(待王、大都)

涉及村庄:马村区待王镇待王村

序号

附着物名称

规格

单价(元)

备注

1

果树

3

45

 

4-7

250

 

2

香椿树

3

20

 

3

柏树

250

75

 

4

乔木

16-20

100

 

26-30

300

 

31以上

450

 

5

机井

20m

6000

 

40m

10000

 

6

坟头

一墓单棺

500

 

一墓双棺

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