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山阳故城城墙保护维修项目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山阳故城城墙保护维修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做城墙保护墙410m,下端为两层条石,墙身内用机砖砌筑,外砌青砖(360*180*80mm)墙面。2、新建一座砖混城墙保护房,房长3.7m,宽2.5m,砂浆粉刷墙面,屋顶用瓦青灰色筒瓦(110*180mm)、板瓦(180*240mm)。
项目资金:市财政支付30万元,剩余部分由市文物局自筹或申请省文物局补助解决。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综合单价(2009)》,《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图纸及其他资料进行审查,价格参照市场价。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原报预算金额为595,164.13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建议控制在335,088.17元以内,审减金额260,075.96元。
送:焦作市文物局、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