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环境监测执法中心及环境应急能力等执法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环境监测执法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位于焦作市竹林路东侧,建筑面积为11106.9m2,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十三层,地下一层,建筑高为54m。本次评审主要工作内容为:主体结构不包括内外装修,安装工程不包括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洁具、灯具等。焦发改投资[2012]348号文批复该项目资金3,550.6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费为2,946.73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和单位自筹解决。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施工图纸、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预算书进行审查, 定额套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河南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2012年第2期。
三、审查情况:
本工程原报金额为23,635,511.04元,经审查,该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为16,662,677.72元,审减金额6,972,833.32元。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按原程序报审。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