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新河中心商务区(区域综合开发)总体概念规划及城市设计规划费用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业主与焦作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共同组织《焦作新河中心商务区(区域综合开发)总体概念规划及城市设计》的规划编制工程。该项目费用预算包括设计补偿费用、规划设计费用及评审费用。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及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原始资料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建设单位原报该项目预算金额484.25万元。经审查,建议由建设单位结合市场行情,在国家规定的费用标准内组织招标。
2012年7月10日
送: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