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费已经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焦作市新区世纪路以北、太极路以南,总建筑面积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豫发改投资【2011】298号文、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2007版)、焦政[2009]2号文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经审查,该项目监理费暂按可研估算费用10,000万元计算,工程监理费建议控制在153.02万元之内,最终监理费的计算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送:焦作市公安局 局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