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来的“焦作龙源路(山阳路-民主路)路灯工程设计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鉴于项目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设计单位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合同第8.2条款建议预留部分设计费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 2012年7月4日 送: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