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环境监测执法中心及环境应急能力等执法机构业务用房监理费已经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环境监测执法中心及环境应急能力等执法机构业务用房位于焦作市竹林路东侧,总建筑面积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焦发改投资【2012】101号文、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2007版)、焦政[2009]2号文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经审查,该项目监理费暂按建安费用2,946.73万元计算,工程监理费建议控制在45.71万元之内,最终监理费的计算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送:焦作市环保局 局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