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财政局文件
焦财采购〔2012〕6号
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的
实 施 意 见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高政府采购服务质量,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决定在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以“强两基、促提升、谋发展”为主题的“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坚持持续求进的工作思路,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示范市建设和全国公共财政改革示范市目标,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双基”工作,提升监管水平,依法规范运作,扩大范围规模,提高效益效率,努力在政府采购改革上取得新进展、在政府采购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在政府采购创新上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在持续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推动规模效益得到提升、监管水平得到提升、能力素质得到提升、工作效能得到提升。通过开展“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促进政府采购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力争全年政府采购规模达到一般预算支出的13%以上,节约率达到10%以上。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扩大范围和规模,提升政府采购规模效益
巩固和推动货物类采购项目稳步增长。切实拓宽政府采购范围,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的管理,积极探索通用类货物批量采购,积极探索区域联合采购,形成“团购”优势,取得规模效益。
加强政府采购工程和重点项目的管理。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监督为切入点,推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管理。结合优化投资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财政政策的落实,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基础设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的采购工作。
加大对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实施力度。完善协议供货、办公家具、公务印刷定点采购管理方式;探索公开招标标准以下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小型装修等服务类项目的定点采购模式。研究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进一步拓展服务类采购领域。争取将更多的公共服务、专业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二)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化
按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原则,重点在填补空白、细化制度要求上下功夫,解决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中规定不具体的问题,逐步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办法》等办法制度,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提高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力。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采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措施,监督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检查,健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现场管理,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加大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新出台制度落实情况的宣传和执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三)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力推进实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切实将评审加分、降低门槛、公开信息、承担分包、资金支付等要求落到实处,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探索建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积极探索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拓宽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融资渠道,加大信用担保业务的宣传和推介,搭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融资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同时,积累试点工作经验,为明年在全市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奠定基础。
促进节能减排。加大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加大绿色采购力度,认真落实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提高绿色环保产品、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采购比重。
鼓励购买国内产品。严格控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完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机制,提高政府采购国货意识,支持国内企业和产品。
(四)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能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尽量做到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采购,增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透明度,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审核工作的协作机制。依据《焦作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规定,严把政府采购关,杜绝采购明显超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次、高配置产品。
深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推广实施方案,加快计划管理、代理机构管理、合同备案等关键功能模块在全市的推广,实现电子化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交易、推广应用网上竞价、尝试使用网上招投标等功能模块,以网络化、电子化提高政府采购办事效率。
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跟踪督查和评估,重点检查供货价格和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全面掌握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加强对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监控,引入网上竞价机制,严格控制价格虚高,切实降低采购价格。
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建立供应商质疑询问处理办法,依法做好供应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强调研和宣传工作。结合政府采购重大问题和工作中的难点、焦点等具体问题,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一个研究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挖掘政府采购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提出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政策建议;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为契机,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改革成效和法规制度,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提高依法采购意识。
(五)加强县级政府采购指导工作,推进基层政府采购监管
加强对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大力推进县(市)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把指导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经常性指导机制,组织座谈交流和考察学习,促进基层政府采购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完善“管采分离”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切实解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问题,按照职能分开的要求,明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创新管理模式和思路。针对县(市)区市场小、资源少等问题,探索采取区域联动、上下互动等模式,实行跨县域联合采购或者以市带县采购,实现共同发展。建立完善我市专家库、代理机构库和供应商库,以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为依托,实现全市政府采购信息资源共享。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特别是县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培训,普及政府采购法规知识,树立依法监管、依法行政的意识。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大规模开展从业人员轮训,提高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力,规范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提高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能力和评审质量。
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三具两基一抓手”,扎实推进“两转两提”,加快转变政府采购监管思路。树立为政府采购当事人服务的观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经常进行换位思考,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加强廉政建设。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权力运行,做好廉洁自律工作,加强政府采购监管队伍的廉政建设。发挥政府采购制度源头治腐作用,建立政府采购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阳光采购、廉洁采购。各县(市)区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推动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三、工作要求
(一)着眼于“促提升”,精心组织求实求效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充分认识开展“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性,多着眼于提升,在转变中提升,在创新中提升,努力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抓紧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着手于“强两基”,夯实基础持续提升
工作的提升需建立在牢固坚实的基础之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把基础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对每项工作列出题目,逐个研究解决,牢固树立精益思想和治理理念,精确、细致、深入地实施管理,夯实基础打好根基。切实抓好基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监管、依法运作水平,破解基层政府采购工作难题和瓶颈,规范采购行为。
(三)着力于“谋发展”,勇于创新科学发展
“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落脚点是“谋发展”。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以开展“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大胆改革创新,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突破。同时,注重与财政其它改革的协同推进,兼顾发展效益和效率、速度和质量,构建依法采购、和谐采购,推动科学发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