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来的“焦作市老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果园路(烈士街-和平街)、和平街(果园路-民主路动130米)工程设计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设计合同第
2.设计合同第
3.设计合同第11.2条“......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是矛盾的,建议修改为“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送: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