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农业综合开发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来的“焦作市沁北引黄灌区压覆矿藏评估技术服务等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焦作市沁北引黄灌区压覆矿藏评估技术服务合同
1.合同条款第四条支付方式应按照招标文件填写:“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成果编制完成,提交全部成果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的进度款;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的剩余款”。
2.合同条款第八条建议修改为“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按司法程序解决”。
二、焦作市沁北引黄灌区项目土地预审技术服务合同
1.合同条款第六条支付方式应按照招标文件填写:“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成果编制完成,提交全部成果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的进度款;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的剩余款”。
2.建议按照招标文件增加“争议解决办法 ”的条款。
三、焦作市沁北引黄灌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经费和地质灾害评估费用建议由建设单位在国家规定的费用标准范围内组织招标。
送:焦作市农业综合开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