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解放路普济河桥两侧广告牌补偿费用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 工程概况:
焦作市解放路普济河桥工程,普济河原有一座单孔拱桥,桥梁已成危桥,需要对原桥梁拆除重建。桥梁建设规模宽45米,机动车道22米,非机动车道2×5.5米,人行道2×6米。桥梁南北两侧有两处广告牌,两块广告牌面积均为125平方米,焦发改投资【2011】599号文下达焦作市解放路普济河桥梁工程投资计划总额558.8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投资。
二、审查原则:
本项目依据焦发改投资【2011】599号文、焦政文【2009】46号,建设单位提供的广告牌补偿项目统计表和市场询价进行审查。
三、审查情况:
建设单位原报该次补偿费用为67.09万元,经审查两侧广告牌补偿费用为5.00万元,审减62.09万元。
送: 预算编制局、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