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总干渠北侧临时雨污河流沟工程延伸段征迁费用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根据《焦作市城区防洪规划报告》及《焦作市白马门河临时改线工程施工图设计(报批稿)》白马门河需向南改线至新建的白马门河渠倒虹吸,临时雨污合流沟丰收路以南段需相应向南延伸至白马门河倒虹吸处。本次评审为新增延伸段的征迁补偿费用。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评审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黄河北-羑河北段焦作非城区段征迁安置实施规划报告》、《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迁安置规划大纲》,市南水北调办公室、中站区府城街道办事处、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确认的征迁实物数量,现场踏勘以及市场询价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该项目总投资原报费用为205.4891万元,经审查,建议该项目按照附表标准进行补偿,详见附表。
四、重要事项说明及建议
1、本次评审的工程征地补偿费用按照《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黄河北-羑河北段焦作非城区段征迁安置实施规划报告》、《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迁安置规划大纲》和建设单位提供的征地拆迁概算表进行,建议补充完善该项目征迁实施安置实施规划报告,由政府审批。
2、市南水北调办公室、中站区府城街道办事处、焦作市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确认量该项目的土地补偿及实物数量进行,数量真实性及数量的准确性由报送单位负责。
3、建设单位应监督到位资金的使用情况。
4、本次报送有关税费包含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本次评审暂按报送标准进行,建议建设单位落实土地性质、面积,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计列。新菜地基金在征迁安置规划大纲上无该项收费项目,本次评审予以扣减。
送:焦作市南水北调办公室、预算编制局、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
南水北调总干渠北侧临时雨污合流沟(丰收路南—白马门河倒虹吸) | |||
项 目 |
单位 |
单价或比例 |
备 注 |
一、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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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久用地补偿费 |
元/亩 |
51075 |
区片价含社保费用 |
2.永久用地青苗费 |
元/亩 |
909 |
按水浇地计列 |
二、房屋及附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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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属房 |
元/平米 |
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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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搬迁费 |
元/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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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房无搬迁费用 |
3.水池 |
元/方 |
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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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门楼 |
元/个 |
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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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零星树木 |
元/株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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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坟墓 |
元/冢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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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机井 |
元/眼 |
13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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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粪池 |
元/个 |
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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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混凝土地面 |
元/平米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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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0V线路恢复 |
元/米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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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型水利电力设施补偿 |
元/亩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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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三部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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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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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勘测设计科研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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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
按一至三部分投资合计的3% |
2.实施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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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
按一至三部分投资合计的3% |
3.技术培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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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 |
按农村安置补偿费的0.5% |
4.乡村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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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 |
按一至二部分投资合计的1.5% |
5.勘测定界费 |
元/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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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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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
按一至三部分投资合计的8% |
六、有关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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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地占用税 |
元/平米 |
33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2.耕地开垦费 |
元/平米 |
22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3.新菜地开发基金 |
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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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大纲上无此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