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普新游园地面附着物补偿款和土地年租金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园林局拟租用普济路以东、人民路以南、普济河以西、丰收路以北地块建设普新游园,该地块占地面积69.5亩,其中35亩有地面附着物,本次评审的内容为:该地块地面附着物补偿款和土地年租金。2012年城建计划安排普济游园建设资金250万元。
二、评审依据和原则
本项目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关于评审普新游园地面赔青款和土地年租金的请示”、胡市长批示的“解放区人民政府关于拨付普新游园地面赔青款和土地年租金的请示”、土地租赁合同及其它原始附件进行。
三、评审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地面赔青款和土地年租金20.81万元,经审查,根据市领导的相关批示和已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建议按原合同执行。
送:焦作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市财政预算编制局